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评定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通知
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
2021
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
审工作的通知》
(
川教函〔
2021
〕
406
号
)
文件要求,经学校国家
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,学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
2021
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申报、评定工作。现将学校
2021
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组织管理
成信学字〔
2021
〕
13
号
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《成都信息工程
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助
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
办法》,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。国家
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
2021
年国家奖助学金
评定工作办公室,挂靠在学生工作处。
办公室主任:龚晓林
办公室副主任:冯阳
陈智勇 梁念
办公室成员:胡全 于尧 周欣 龚云璐 徐园园 陈
蕗蕗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国家励志奖学金
我校本科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、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
段第
2
年(含第
2
年)且在
2020-2021
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
难学生。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1.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
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
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4.
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
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秀;
6.
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参评学年学习成绩(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)原则上应在评选
范围内位于前
10%
(含)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
出前
10%
,但均位于前
30%
(含)的,必须在参评学年(
2020-2021
学年)获得
1
次及以上校级(含校级)以上表彰奖励。
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,
包括:校级奖学金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精神文明奖、学
习进步奖、文体优秀奖、以“成都信息工程大学”为专利权人并
取得国家专利局专利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学干部、学科竞赛获得
校级及以上奖励、国家(省、市(区))表彰荣誉称号、官方或
主流媒体表彰等。
(二)本科生国家助学金
我校全日制本科(含预科、第二学士学位)中家庭经济困难
且通过
2021-2022
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。并应满足
以下基本条件:
1.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
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
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4.
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
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6.
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根据最新要求,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
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,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、边缘易致贫家
庭学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(民政特困救助
学生)、孤儿学生、烈士子女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(残疾学
生)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,
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。
(三)研究生国家助学金
我校正式注册在读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,
且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,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
格:
1.
录取类别为定向,且不能有效证明在读研究生期间无固定
工资收入者;
2.
录取类别为非定向,人员档案未按规定在
2021
年
10
月
15
日前未转交我校学生工作处档案室,且不能有效证明在读研究生
期间无固定工资收入者;
3.
超过规定的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。
三、认定、申请及评审程序
(一)国家励志奖学金
1.
学生申请
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
请,在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中如实填写并提交《本专科
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
2019
版)》
(
附件
1)
。
2021
年春季学
期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入学院申请,
2021
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学生
需在转出学院申请。
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
学生的家庭经济、思想品德、学习生活、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。
字数控制在
160
字左右。
2.
学院审核
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、思想品德、
学习生活、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
2021
年国家励志奖学
金获奖学生拟获奖建议名单。
(
1
)学生成绩按照学校等级奖学金评定办法考核;
(
2
)学生的政治素质、遵守校纪校规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
同学、辅导员、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;
(
3
)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,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
小组集体研究、讨论,确认推荐出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
生建议名单,经过不少于
3
个工作日公示,无异议后,将本学院
初评结果《
2020-2021
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》
(附件
2
)报送学生工作处,并完成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
学院审核工作。
3.
学校审核
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
否规范、推荐学生资格条件、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,
提出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,报学校国家奖助学
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
5
个工作日的
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规定报教育厅备案。
(二)本科生国家助学金
1.
学生申请
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
面申请,在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中如实填写并提交《本
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(
2019
版)》
(
附件
3)
。
2021
级预科生
向培养高校申请,
2021
年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入学院申请。
2.
学院审核
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、思想品德、
学习生活、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。
(
1
)我校
2021-2022
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的划分将分
为三个档次,一档(资助标准为
2100
元
/
人·年),二档(资助
标准为
3300
元
/
人·年),三档(资助标准为
4500
元
/
人·年)。
各学院不得自行划分档次。
(
2
)学生政治素质、遵守校规校纪情况、在校期间消费情
况,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、辅导员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。
杜绝“贫困演讲”和“选贫困生”的现象发生。
(
3
)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,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
小组集体研究、讨论,确认评定出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资
助者名单及档次,经过不少于
3
个工作日公示,无异议后,将本
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《
2021-2022
学年本科生国家助
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》(附件
4
)报学生工作处,并完成“四川
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学院审核工作。
3.
学校审核
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
否规范、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、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,
提出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,报学
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
5
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规定报教育厅备案。
(三)研究生国家助学金
1.
学生申请
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,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研究生国家
助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
5
),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。
2.
学院审核
学院就学生录取类型、人事档案是否提交我校学生工作处档
案室以及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,提出本学院研究
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名单,经过不少于
3
个工作日公示,无异议
后,将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《
2021-2022
学年研究
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》(附件
6
)报学生工作处。
3.
学校审核
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资助名
单及申请表,审核相关申请学生受资助资格,提出我校研究生国
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,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
审定后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
5
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
议后,按规定进行资助。
四、工作要求
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学院务必克服困难,严格
遵照评审程序,保证按时间要求,高质量完成各项评选工作。
(一)填写要求。
申请表均需粘贴或彩色打印学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
片(底色无要求)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
同学需在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(网址:
https://www.scxsz
z.cn/pros/identity/indexgx.action
,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,初
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后六位)在线填写并生成《本专科生国
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
2019
版)》(附件
1
)、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
金申请表(
2019
版)》(附件
3
)。表格为一页,不得随意增加页
数。申请表中“申请人签名”由申请人手写签名,其余内容均需
打印,表内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。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
请表》(附件
5
)中“个人承诺”一栏需本人手写并签字。
(二)材料报送
1.
提交时间
2021
年
10
月
22
日
11:00
前。
2.
报送材料
(
1
)评审报告。报告内容为各学院国家奖学金(本科生、
研究生)、国家助学金(本科生、研究生)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、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、名额分配方案、评审程序、公示情
况和评审结果等内容,各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作为附件。以
学院正式文件上报,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。
(
2
)附件
附件
1
、
3
为系统自动生成,其余需要按照附件要求准备。
附件
3
、
5
纸质档需各学院留存,附件
1
提交纸质档一式两份,
附件
2
、
4
、
6
以及评审报告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。所有纸质档
均盖各学院行政公章。电子版提交邮箱:
zxzx@cuit.edu.cn
。
(三)学院公示要求
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在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
组集体研究、讨论,确认评定出本学院建议名单,经过不少于
3
个工作日公示,公示时间为
2021
年
10
月
18
日
-22
日中三个工作
日。
五、资金发放、管理与监督
1.
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
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。对于实施学费全
免政策的特殊学生,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;对于实施生活费
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,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。
2.
学校根据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和发放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
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将分两学期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
本人的银行卡内;国家励志奖学金将本学期内一次性发放到获奖
学生银行卡内;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研究生个人银行卡
内,每年按照
10
个月发放(每年
2
月、
8
月不发),发放标准为
600
元
/
生·月。
3.
各学院《
2021-2022
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银
行卡登记表》(附件
7
)需在开始发放研究生助学金时每月
15
日
前将电子档提交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(邮箱:
zxzx@cuit.edu.cn
),若当月发放情况有变化则需在“备注”栏说明。
4.
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,若新获得国家助学金资
助资格,从获得资格之日的次月起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;超过
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,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;研究
生在学制期限内,由于出国、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
手续的,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,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
发放,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;实
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,或学生符合我校校研究生培
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,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,停发
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。
5.
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受助者资助金使用的有效指
导与监督,杜绝受助学生铺张浪费现象,确保国家助学金作用的
发挥。
6.
在评选过程中,各申请人应严肃对待,诚实守信,绝不弄
虚作假,对于不诚信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,并取消
当年所有评奖评优的参评资格。
7.
未尽事宜,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:胡老师、周老
师,联系方式:
028-85966380
,邮箱:
zxzx@cuit.edu.cn
,办公室:
双中心
A203
室。
附件:
1.
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
2019
版)
2.2020-2021
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
3.
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(
2019
版)
4.2021-2022
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
5.
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
6.2021-2022
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
7.2021-2022
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银行
卡登记表
8.2021
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
分配表
学生工作部(处)
2021
年
10
月
9
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