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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评定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通知
    2022-10-11
  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评定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通知
    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 审工作的通知》 ( 川教函〔 2021 406 ) 文件要求,经学校国家 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,学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 2021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申报、评定工作。现将学校 2021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:
    一、组织管理
    成信学字〔 2021 13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《成都信息工程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助 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 办法》,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。国家 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 2021 年国家奖助学金
    评定工作办公室,挂靠在学生工作处。
    办公室主任:龚晓林
    办公室副主任:冯阳 陈智勇 梁念
    办公室成员:胡全 于尧 周欣 龚云璐 徐园园 陈 蕗蕗
    二、申请条件
    (一)国家励志奖学金
    我校本科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、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 段第 2 年(含第 2 年)且在 2020-2021 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。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    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    2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    3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    4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    5. 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秀;
    6. 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    参评学年学习成绩(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)原则上应在评选 范围内位于前 10% (含)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 出前 10% ,但均位于前 30% (含)的,必须在参评学年( 2020-2021 学年)获得 1 次及以上校级(含校级)以上表彰奖励。 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, 包括:校级奖学金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精神文明奖、学 习进步奖、文体优秀奖、以“成都信息工程大学”为专利权人并
    取得国家专利局专利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学干部、学科竞赛获得 校级及以上奖励、国家(省、市(区))表彰荣誉称号、官方或 主流媒体表彰等。
    (二)本科生国家助学金
    我校全日制本科(含预科、第二学士学位)中家庭经济困难 且通过 2021-202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。并应满足
    以下基本条件:
    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    2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    3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    4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    5. 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    6. 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    根据最新要求,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 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,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、边缘易致贫家 庭学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(民政特困救助 学生)、孤儿学生、烈士子女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(残疾学 生)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, 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。
    (三)研究生国家助学金
    我校正式注册在读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, 且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,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 格:
    1. 录取类别为定向,且不能有效证明在读研究生期间无固定 工资收入者;
    2.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,人员档案未按规定在 2021 10 15 日前未转交我校学生工作处档案室,且不能有效证明在读研究生 期间无固定工资收入者;
    3. 超过规定的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。
    三、认定、申请及评审程序
    (一)国家励志奖学金
    1. 学生申请
    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 请,在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中如实填写并提交《本专科 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 2019 版)》 ( 附件 1) 2021 年春季学 期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入学院申请, 2021 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学生 需在转出学院申请。 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 学生的家庭经济、思想品德、学习生活、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。 字数控制在 160 字左右。
    2. 学院审核
    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、思想品德、 学习生活、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 2021 年国家励志奖学 金获奖学生拟获奖建议名单。
    1 )学生成绩按照学校等级奖学金评定办法考核;
    2 )学生的政治素质、遵守校纪校规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 同学、辅导员、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;
    3 )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,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 小组集体研究、讨论,确认推荐出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 生建议名单,经过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,无异议后,将本学院 初评结果《 2020-2021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》 (附件 2 )报送学生工作处,并完成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 学院审核工作。
    3. 学校审核
   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 否规范、推荐学生资格条件、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, 提出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,报学校国家奖助学 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 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规定报教育厅备案。
    (二)本科生国家助学金
    1. 学生申请
    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 面申请,在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中如实填写并提交《本 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( 2019 版)》 ( 附件 3) 2021 级预科生 向培养高校申请, 2021 年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入学院申请。
    2. 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、思想品德、 学习生活、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。
    1 )我校 2021-2022 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的划分将分
    为三个档次,一档(资助标准为 2100 / 人·年),二档(资助 标准为 3300 / 人·年),三档(资助标准为 4500 / 人·年)。 各学院不得自行划分档次。
    2 )学生政治素质、遵守校规校纪情况、在校期间消费情 况,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、辅导员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。 杜绝“贫困演讲”和“选贫困生”的现象发生。
    3 )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,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 小组集体研究、讨论,确认评定出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资 助者名单及档次,经过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,无异议后,将本 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《 2021-2022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 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》(附件 4 )报学生工作处,并完成“四川
    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学院审核工作。
    3. 学校审核
   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 否规范、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、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, 提出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,报学 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规定报教育厅备案。
    (三)研究生国家助学金
    1. 学生申请
    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,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 5 ),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。
    2. 学院审核
    学院就学生录取类型、人事档案是否提交我校学生工作处档 案室以及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,提出本学院研究 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名单,经过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,无异议 后,将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《 2021-2022 学年研究 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》(附件 6 )报学生工作处。
    3. 学校审核
   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资助名 单及申请表,审核相关申请学生受资助资格,提出我校研究生国 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,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审定后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 议后,按规定进行资助。
    四、工作要求
    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学院务必克服困难,严格 遵照评审程序,保证按时间要求,高质量完成各项评选工作。
    (一)填写要求。
    申请表均需粘贴或彩色打印学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 片(底色无要求)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 同学需在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(网址: https://www.scxsz z.cn/pros/identity/indexgx.action ,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,初 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后六位)在线填写并生成《本专科生国 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 2019 版)》(附件 1 )、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 金申请表( 2019 版)》(附件 3 )。表格为一页,不得随意增加页 数。申请表中“申请人签名”由申请人手写签名,其余内容均需 打印,表内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。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 请表》(附件 5 )中“个人承诺”一栏需本人手写并签字。
    (二)材料报送
    1. 提交时间
    2021 10 22 11:00 前。
    2. 报送材料
    1 )评审报告。报告内容为各学院国家奖学金(本科生、 研究生)、国家助学金(本科生、研究生)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、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、名额分配方案、评审程序、公示情 况和评审结果等内容,各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作为附件。以 学院正式文件上报,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。
      2 )附件
    附件 1 3 为系统自动生成,其余需要按照附件要求准备。
    附件 3 5 纸质档需各学院留存,附件 1 提交纸质档一式两份,
    附件 2 4 6 以及评审报告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。所有纸质档
    均盖各学院行政公章。电子版提交邮箱: zxzx@cuit.edu.cn
    (三)学院公示要求
    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在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 组集体研究、讨论,确认评定出本学院建议名单,经过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,公示时间为 2021 10 18 -22 日中三个工作 日。
    五、资金发放、管理与监督
    1. 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 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。对于实施学费全 免政策的特殊学生,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;对于实施生活费 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,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。
    2. 学校根据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和发放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将分两学期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 本人的银行卡内;国家励志奖学金将本学期内一次性发放到获奖 学生银行卡内;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研究生个人银行卡 内,每年按照 10 个月发放(每年 2 月、 8 月不发),发放标准为 600 / 生·月。
    3. 各学院《 2021-2022 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银 行卡登记表》(附件 7 )需在开始发放研究生助学金时每月 15 前将电子档提交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(邮箱: zxzx@cuit.edu.cn ),若当月发放情况有变化则需在“备注”栏说明。
    4. 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,若新获得国家助学金资 助资格,从获得资格之日的次月起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;超过 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,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;研究 生在学制期限内,由于出国、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 手续的,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,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 发放,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;实 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,或学生符合我校校研究生培 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,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,停发 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。
    5. 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受助者资助金使用的有效指 导与监督,杜绝受助学生铺张浪费现象,确保国家助学金作用的 发挥。
    6. 在评选过程中,各申请人应严肃对待,诚实守信,绝不弄 虚作假,对于不诚信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,并取消 当年所有评奖评优的参评资格。
    7. 未尽事宜,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:胡老师、周老 师,联系方式: 028-85966380 ,邮箱: zxzx@cuit.edu.cn ,办公室: 双中心 A203 室。
     
    附件:
    1.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 2019 版)
    2.2020-2021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
    3.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( 2019 版)
    4.2021-2022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
    5.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
    6.2021-2022 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
    7.2021-2022 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银行 卡登记表
    8.2021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分配表
    学生工作部(处)
    2021 10 9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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