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 审工作的通知》 ( 川教函〔 2022 〕 450 号 ) 文件要求,经学校国家 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,学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 2022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申报、评定工作。现将学校 2022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:
成信学字〔 2022 〕 10 号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《成都信息工程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助 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 办法》,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。国家 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 2022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,挂靠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办公室成员:胡全 于尧 周欣 龚云璐 徐园园 陈蕗蕗
我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、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且在 2021-2022 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同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5 、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符合校内等级奖学金评定要求,
且适评学年学习成绩(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)原则上应在评选范 围内位于前 10% 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% ,但均位于前 30% 的,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 1 次及以上校 级(含校级)以上表彰奖励。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 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。 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, 包括:校级奖学金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精神文明奖、学 习进步奖、文体优秀奖、以“成都信息工程大学”为专利权人并 取得国家专利局专利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学干部、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、国家(省、市(区))表彰荣誉称号、官方或主流媒体表彰等。
我校全日制本科(含预科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学生中通过 2022-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,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 件:
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,且不占用划拨至各学院的本科生助学金名额。脱贫 不稳定家庭学生、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 特困供养学生(民政特困救助学生)、孤儿学生、烈士子女、家 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 困难学生数据库,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。
我校正式注册在读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, 且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,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 格:
1 、录取类别为定向,且不能有效证明在读研究生期间无固 定工资收入者;
2 、录取类别为非定向,人员档案未按规定在 2022 年 10 月 10 日前未转交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室,且不能有效证明 在读研究生期间无固定工资收入者;
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 请,在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中如实填写并提交《本专科 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 2019 版)》 ( 附件 1) 。 2022 年春季学 期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入学院申请, 2022 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学生 需在转出学院申请。 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 学生的家庭经济、思想品德、学习生活、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。 字数控制在 160 字左右。
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、思想品德、 学习生活、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 2022 年国家励志奖学 金获奖学生拟获奖建议名单。
( 1 )学生成绩按照学校等级奖学金评定办法考核;
( 2 )学生的政治素质、遵守校纪校规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
同学、辅导员、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;
( 3 )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,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 小组集体研究、讨论,确认推荐出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 生建议名单,经过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,无异议后,将本学院 初评结果《 2021-2022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》 (附件 2 )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并完成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 理系统”学院审核工作。
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 否规范、推荐学生资格条件、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, 提出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,报学校国家奖助学 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 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规定报教育厅备案。
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 面申请,在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中如实填写并提交《本 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( 2019 版)》 ( 附件 3) 。 2022 级预科生 向培养高校申请, 2022 年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入学院申请。 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无需在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 统”申请,需向学院提交学生本人退役证书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 空白处清晰写明申请人姓名、学号、学院、班级、联系方式等信 息。
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、思想品德、 学习生活、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。
( 1 )我校 2022-2023 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的划分将分 为三个档次,一档(资助标准为 2100 元 / 人·年),二档(资助 标准为 3300 元 / 人·年),三档(资助标准为 4500 元 / 人·年)。 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 3300 元 / 人·年,各学院不得自行划分 档次。
( 2 )学生政治素质、遵守校规校纪情况、在校期间消费情 况,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、辅导员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。 杜绝“贫困演讲”和“选贫困生”的现象发生。
( 3 )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,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 小组集体研究、讨论,确认评定出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资 助者名单及档次,经过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,无异议后,将本 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《 2022-2023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 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》(附件 4 )、《退役士兵学生助学金受资助 学生名单》(附件 5 )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并完成“四川省学 生资助管理系统”学院审核工作。
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 否规范、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、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, 提出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,报学 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规定报教育厅备案。
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,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 6 ),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。
学院就学生录取类型、人事档案是否提交我校学生工作处档 案室以及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,提出本学院研究 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名单,经过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,无异议 后,将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《 2022-2023 学年研究 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》(附件 7 )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 3. 学校审核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资助名 单及申请表,审核相关申请学生受资助资格,提出我校研究生国 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,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审定后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 议后,按规定进行资助。
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学院务必克服困难,严格 遵照评审程序,保证按时间要求,高质量完成各项评选工作。
申请表均需粘贴或彩色打印学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(底色无要求)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需在“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”(网址:https://www.scxszz.cn/pros/identity/indexgx.action ,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,初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后六位)在线填写并生成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 2019 版)》(附件 1 )、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( 2019 版)》(附件 3 )。表格为一页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。申请表中“申请人签名”由申请人手写签名,其余内容均需打印,表内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。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 6 )中“个人承诺”一栏需本人手写并签字。
2022 年 10 月 17 日 11:00 前。
附件 1 、 3 为系统自动生成,其余需要按照附件要求准备。 附件 3 、 6 纸质档需各学院留存,附件 1 提交纸质档一式两份, 附件 2 、 4 、 5 、 7 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。所有纸质档均盖各学 院行政公章。 电子版提交邮箱: zxzx@cuit.edu.cn 。
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在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 组集体研究、讨论,确认评定出本学院建议名单后,经过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,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 -17 日中选择三 个工作日。
1. 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 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。对于实施学费全 免政策的特殊学生,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;对于实施生活费 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,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。
2. 学校根据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和发放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( 5 个月)发放, 2023 年春季 学期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内;国家励志奖学金 将本学期内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内;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按月发放到研究生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内,每年按照 10 个 月发放(每年 2 月、 8 月不发),发放标准为 600 元 / 生·月。
3. 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,若新获得国家助学金资 助资格,从获得资格之日的次月起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;超过 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,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;研究 生在学制期限内,由于出国、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 手续的,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,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 发放,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;实 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,或学生符合我校校研究生培 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,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,停发 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。
4. 各学院需在开始发放研究生助学金时每月 15 日前将本学 院硕士研究生的学籍变化情况(如,休学、退学、提前毕业、复 学等)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。
5. 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受助者资助金使用的有效指 导与监督,杜绝受助学生铺张浪费现象,确保国家助学金作用的发挥。
6. 在评选过程中,各申请人应严肃对待,诚实守信,绝不弄 虚作假,对于不诚信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,并取消 当年所有评奖评优的参评资格。
7. 未尽事宜,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:胡老师、 周老师,联系方式: 028-85966380 ,邮箱: zxzx@cuit.edu.cn ,办公室:双中心 A203 室。
1.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 2019 版)
2. 2021-2022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
4. 2022-2023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
7. 2022-2023 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
8. 2022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